天津失业登记在哪办理?

【导语】 天津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需要持原单位为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所在街道或者乡镇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具体内容见正文。

天津失业登记需到所在街道或者乡镇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具体政策如下:

失业人员应当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所在街道或者乡镇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三日内向失业人员发放失业登记凭证。

失业保险金标准:

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510元提高到1600元;

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470元提高到1560元。

正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