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自2022年7月1日起,天津市将提高失业保险金等待遇发放标准,详细标准为大家整理好了,见正文:
自2022年7月1日起,提高天津市失业保险金等待遇发放标准。
1)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510元提高到1600元;
2)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470元提高到1560元。
发放多少个月根据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的时间计算:
◆ 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一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 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 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五年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 失业前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正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