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天津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情形一览

【导语】:天津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等情形之一的,自次月开始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具体内容见正文。

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情形: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次月开始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

(五)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天津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

(一)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正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