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工生育保险经办规定

【导语】天津职工生育保险经办规定天津本地宝为大家整理好了!医疗机构选择规定、异地生育报销规定、待遇享受规定详见正文:

》》》天津职工生育保险经办规定

医疗机构规定:

参保人员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应当到具有助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生产或就医。

异地生育规定:

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再统一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待遇享受规定:

参保人员在本市按规定办理生育保险妊娠登记后,开始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正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