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伤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待遇标准

【导语】天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待遇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怎么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政策链接:《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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