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缴纳多久可以贷款买房?

【导语】在天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

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须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有(需同时满足):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②未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年龄应未到65周岁);

③住房交易行为真实、合法、有效;

④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

⑤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⑥已按本办法规定支付首付款;

⑦同意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担保。

注:职工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①购买配偶、子女、本人父母或配偶父母住房的;

②离婚两年内,职工与原配偶之间买卖住房。

正文完